ROHS指令豁免條款總結參考(2006.5.15)
1. 小型日光燈中的汞含量不得超過5毫克/燈;
2.一般用途的直管日光燈中的汞含量不得超過:
- 鹽磷酸鹽 10毫克
- 正常的三磷酸鹽 5毫克
- 長效的三磷酸鹽 8毫克
3.特殊用途的直管日光燈中的汞含量;
4.本附錄中未特別提及的其他照明燈中的汞含量;
5.陰極射線管、電子部件和發光管的玻璃內的鉛含量;
6.鋼中合金元素中的鉛含量達0.35%、鋁含量達0.4%,銅合金中的鉛含量達4%;
7.-- 高溫融化的焊料中的鉛(即:錫鉛焊料合金中鉛含量超過85%);
-- 用於伺服器、記憶體和存儲系統的焊料中的鉛(豁免准予至2010年);
-- 用於交換、信號和傳輸,以及電信網路管理的網路基礎設施設備中焊料中的鉛;
-- 電子陶瓷產品中的鉛(例如:高壓電子裝置); (該項在2005/747/EC中作了修改)
8.根據修改關於限制特定危險物質和預製品銷售和使用的第76/769/EEC 號指令的第91/338/EEC 號指令禁止以外的鎘電鍍。 (該項在2005/747/EC中作了修改)
9.在吸收式電冰箱中作為碳鋼冷卻系統防腐劑的六價鉻。
10.根據在第7(2)條中提及的程式,歐盟委員會應評價以下方面的應用:
-- 台卡二苯醚(Deca BDE);
-- 特殊用途的直管日光燈中的汞;
-- 以下用途中所使用的焊料中的鉛:伺服器、記憶體、用於交換和傳輸的網路基礎設施、電信網路管理設備(旨在設定本指令豁免部分的特定截止時間);
-- 燈泡。
11、順應針聯接系統中使用的鉛
12、熱導項槍釘模組 塗層中所用的鉛
13、光學玻璃及濾光玻璃中所用的鉛及鎘
14、微處理器針腳及封裝聯接所使用的含有80-85%鉛的複合(含有超過兩種組分)焊料的鉛
15、倒裝芯中片封裝中半導體晶片及載體之間形成可靠聯接所用焊料中的鉛
16、帶矽酸鹽套管的線性白熾燈中使用的鉛
17、專業影印機中高密度放電燈中作為發光物質使用的鉛鹵化物
18、專業用途的放電燈螢光粉中作為觸媒劑使用的鉛
19、小型節能燈中有特殊成份的汞合金中使用的鉛
20、液晶顯示器中用於連接前面和後面螢光燈的玻璃中的氧化鉛
2006.5.15